日期:2024-12-18 21:20
近期,西藏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,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,可能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为此,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公开曝光31家火灾隐患单位,进一步促使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,彻底消除安全隐患,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部分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闭门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未完善防火巡查记录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;
3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厂区内多处板房使用泡沫搭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一楼厨房燃气软管长度超过2米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部分室内消火栓远程启泵按钮脱落、部分常闭式防火门未设置闭门器及顺序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有一具灭火器软管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部分电器线路私拉乱接,部分未进行穿管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存在厨房内燃气软管超过两米、违规使用“三通”装置、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厨房液化气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和可燃气体报警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就餐区与厨房间存在一处隔断,该隔断材料为普通木板B2可燃材料,不符合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222-2017第5.1.1条规定;其装修材料不合格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二楼楼梯间使用易燃材料搭建板房,不符合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222-2017第5.1.1条规定;其装修材料不合格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100、86、81号温室大棚内灭火器配置不足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无消防安全制度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竞博JBO电竞,该场所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大厅内灭火器软管已破损,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大厅空气开关未安装外部保护箱,存在安全隐患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;
3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大厅北侧部分电气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竞博JBO电竞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燃气管道超过2米竞博JBO电竞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生产车间未设置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厨房防火门闭门器损坏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JBO竞博首页该场所消防控制柜无法正常联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;
3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启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 MFZ/ABC4 型干粉灭火器软管损坏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二楼西侧出口处缺安全出口标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二楼走廊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二层走道所有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未通电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不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;
3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一层西侧安全出口处防火门未保持常关闭状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二层西南侧安全出口处防火门闭门器未保持完好有效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三层西北侧安全出口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一层西北侧安全出口处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二至四层西侧楼梯间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3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三层西侧走道防火门闭门器损坏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;
4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二至四层部分病房喷淋被杂物遮挡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;
5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四层院长办公室电器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规范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。
1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杂物间一处电器线路未穿管保护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;
2.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厨房内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厨房内燃气软管长度超过2米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窗户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电器线路未穿管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经检查发现,该场所内部楼梯拐角处一具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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